職業訓練課程專區

專精烘焙食品職能培訓班 114/05/13~114/08/05 (中正教室)廣告

一、參訓資格:
(一)以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1.具中華民國籍2.新住民3.泰緬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4.泰緬、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依就服法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5.跨國(境)人口販賣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二)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其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二等級至第十五等級規定之項目,且未經雇主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通知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者。
(三)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身分者,須於招生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各就業服務站進行職業訓練諮詢推介參訓,將推介單等文件繳交至本單位受理報名及確認報名者身分
(四)對西點麵包烘焙有興趣且願意從事烘焙食品工作者。
二、不得報名:
(一)民眾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1、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一百八十日內。
2、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
3、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
4、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
(二)前項不得報名之參訓紀錄,以參加勞動力發展署及其所屬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或班次為限。
(三)已參加職前或在職訓練計畫之學員,訓練期間不得報名參加本職業訓練計畫,如經查獲,應撤銷後者參訓資格。另外日間在學學生、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不得參加職前訓練。
備註: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說明如下: 1.公司或行(商)號係指公司登記狀態為「核准設立」、「核准設立,但已命令解散」、「申覆(辯)期」、「列入廢止中」等。2.公司負責人者,包含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執行業務股東、代表公司股東、訴訟代理人、重整監督人、重整人、臨時管理人、接管小組召集人、接管小組等。 3.商號負責人者,包含負責人、合夥人。
如檢具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仍得報名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課程:1、擔任公司行(商)號負責人之單位屬非營利事業之證明文件。2、申請人已無從事事業經營者:(1)該單位已依法停(歇)業或解散之證明文件。(2)該單位已依法變更負責人,應檢附向目的事業之主管機關或財稅主管機關變更登記之證明文件。(3)該單位出具與申請人解除或終止董事或監察人等委任關係之證明文件,或申請人與該單位解除或終止董事或監察人等委任關係之證明文件。(依民法第 549 條及公司法第 199 條、第 227 條等規定) (4)申請人遭該單位冒名登記為負責人,且無法提供上開證明者,應檢附向檢察機關提出告訴之證明文件。
三、錄訓原則:
筆試及口試總成績須達60分以上始得錄訓,並依筆試、口試成績計算總分及名次後,依序錄訓,如總成績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總成績及筆試成績皆同分者,以口試評量項目配分最高之得分較高者優先錄訓;未參加筆試或口試者,不予錄訓。
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定特定對象、新住民或性侵害被害人、高齡者身分之應試者,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百分之三計算,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最遲應於甄試當日提出,逾時或未依規定提出者,視同放棄加分資格。
四、訓練費用:
(一)一般國民失業者:自行負擔訓練費用20%(5,887元)。
(二)特定身份失業者類型: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2.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3.中高齡之失業者4.身心障礙之失業者5.原住民之失業者6.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7.長期失業者8.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9.家庭暴力被害人之失業者10.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11.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12.新住民之失業者13.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1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15.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16.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17.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18.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19.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20.自立少年之失業者21.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22.高齡之失業者23.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24.因職業傷害或羅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之失業者(以上身分須檢附資格文件請洽本中心)。
※符合特定對象者,正式錄訓後可免費上課並申請職訓生活津貼每月$17,154。
招收人數:30人
參訓日期:114年05月13日~114年08月05日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4.05.06止 週一至週五 08:30~17:30
甄試日期:筆試-114年05月08日 09時00分;口試-114年05月08日 13時00分
1.筆試考試題型:單選題、問答題、申論題
2.考試科目:烘焙食品
3.出題範圍:烘焙食品技術士丙級技能檢定學科
報名、甄試、上課地址: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100號(捷運站-苓雅運動園區1號出口步行約1分鐘)
上課時間:週一~週日08:30~17:30 (週六&週日也會有課)
電 話:07-7618966
傳 真:07-7519186
授課內容:烘焙麵包、蛋糕暨餐飲食品烘焙業經營管理相關知能教學(輔導考照)
核准文號:高市訓就委字第11470437200號函
※經費來源:「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
※實際詳細課程內容以臺灣就業通公告為主,如有異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