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課程專區

食品烘焙暨手搖飲料班(身障專班)110.10.05~110.12.29 (中正教室)

一、參訓資格:
(一)各訓練班別訓練對象為年滿15歲(含)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新住民: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下列對象之一:
(1)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2)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二)失業者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報名:
1.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一百八十日內。
2.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
3.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日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
4.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
前項所稱完訓,指完成訓期但成績考核未達標準;所稱結訓,指完成訓期且成績考核達標準。前項不得報名之參訓記錄,以參加本署及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計畫為限。
(三)日間在學學生、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不得報名參加職前訓練。
備註: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說明如下:
1.公司或行(商)號係指公司登記狀態為「核准設立」、「核准設立,但已命令解散」、「申覆(辯)期」、「列入廢止中」等。
2.公司負責人者,包含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執行業務股東、代表公司股東、訴訟代理人、重整監督人、重整人、臨時管理人、接管小組召集人、接管小組等。
3.商號負責人者,包含負責人、合夥人。
(四)於失業期間擔任公司行(商)號負責人之民眾(以下簡稱申請人),如檢具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仍得報名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課程:
1、擔任公司行(商)號負責人之單位(以下簡稱該單位)屬非營利事業之證明文件。
2、申請人已無從事事業經營者:
(1)該單位已依法停(歇)業或解散之證明文件。
(2)該單位已依法變更負責人,應檢附向目的事業之主管機關或財稅主管機關變更登記之證明文件。
(3)該單位出具與申請人解除或終止董事或監察人等委任關係之證明文件,或申請人與該單位解除或終止董事或監察人等委任關係之證明文件。(依民法第549條及公司法第199條、第227條等規定)
(4)申請人遭該單位冒名登記為負責人,且無法提供上開證明者,應檢附向檢察機關提出告訴之證明文件。
(五)已參加勞動力發展署暨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計畫之學員,訓練期間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加勞動力發展署及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之訓練計畫,如經查獲,應撤銷後者參訓資格。但參加在職訓練課程期間,發生非自願性失業情事,而以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身分參加本作業原則之訓練課程者,不在此限。
(六)具特定失業者身分之參訓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訓練單位申請免繳自行負擔費用,前項人員如同時具有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之失業者身分,應優先以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身分免費參訓。(若為就業保險非自願失業者身分,報名前應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訓)。
二、錄訓原則:
1.本計畫為身心障礙者融合特殊班次,訓練單位應依筆試、口試成績計算總成績及名次後,優先錄訓具身心障礙身分者。
2.公告之錄訓名單中,具身心障礙身分待業者錄取人數需達10人(含)以上。
三、訓練費用:
(一)一般國民失業者:自行負擔訓練費用20%(7,563元)。
(二)特定身份失業者類型:1.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2.中高齡或高齡者之失業者3.身心障礙之失業者4.原住民之失業者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6.長期失業者7.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8.家暴或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9.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10.新住民之失業者11.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12.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13.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14.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15.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16.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17.自立少年之失業者18.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19.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20.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者21.年滿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以上身分須檢附資格文件請洽本中心)。
※符合特定對象者,正式錄訓後可免費上課並申請職訓生活津貼每月$14,400。
招收人數:30人
訓練期間:110年10月05日~110年12月29日 (實際開課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通知)
報名時間:110.05.18~110.09.24止 週一至週五 08:30~17:30
甄試日期:筆試-110年09月28日 09時00分;口試-110年09月28日 13時00分
報名、甄試、上課地址: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100號
上課時間:週一~週日08:30~17:30 (週六&週日也會有課)
電 話:07-7618966
傳 真:07-7519186
授課內容:烘焙麵包、蛋糕、飲料調製暨餐飲食品烘焙業經營管理相關知能教學(輔導考照)
核准文號:高分署推字第1101301434號
※實際詳細課程內容以臺灣就業通公告為主,如有異動另行通知。